關于加強對涉密系統集成資質單位保密管理有關規定條例介紹
作者:保密網 日期:2013-12-08 人氣:1732
一、關于加強對資質單位的保密管理取得涉密系統集成資質資格的單位,要與受理申請的保密局簽訂保密責任書,并接受保密工作部門對履行保密義務情況的監督和檢查。 (一)集成工程的保密管理資質單位在從事涉密系統集成業務過程中,必須嚴格執行有關的保密法規,做到以下幾點:
1、按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涉密系統建設單位的招、投標活動;
2、與涉密系統建設單位簽訂保密協議;
3、制定涉密系統集成工程的保密工作方案;
4、工程實施全過程中對參與人員、涉密資料加強保密管理,落實保密責任書及各項保密措施。
(二)資質單位跨省(區)作業的管理資質單位跨省(區)承接涉密系統集成工程的,應主動將有關情況報工程所在地的省級保密局,并接受監督管理。
(三)年審
1、對資質單位實行年審制。資質單位每年1月,應對上一年度的涉密系統集成情況進行自查,并填寫《涉密系統集成資質單位年審表》,報受理資質申請的保密局。
2、受理資質申請的保密局對資質單位上報的自查材料進行審查,并到資質單位進行現場檢查,提出年審意見或限期整改要求,書面反饋給資質單位。
3、對不按要求參加年審,逾兩個月仍未提交自查材料的資質單位,視為自動放棄資格,由省保密局報國家保密局撤消其資質單位資格,由受理資質申請的保密局收回《資質證書》和有關涉密材料。
(四)變更
1、資質單位名稱、法人、企業性質、經營范圍、隸屬關系、工作場所、聯系方式、從事涉密系統集成業務的主要技術負責人等有變更的,一個月內須向受理資質申請的保密局書面報告變更情況。受理資質申請的保密局根據資質管理有關要求進行處理。
2、資質單位應將從事涉密系統集成業務的主要技術人員的流動、變更情況,及時報受理資質申請的保密局備案。
(五)期滿復核《資質證書》期滿、申請重新核發證書的資質單位,須在期滿前三個月向受理申請的保密局提出。受理申請的保密局自受理之日起一個月內,將根據其年審、變更等情況提出處理意見,經省保密局報國家保密局進行復核,符合資質條件的,重新發證。
二、關于嚴肅紀律,加強對違規單位的查處工作
(一)資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經省保密局報國家保密局,由國家保密局撤消其資質單位資格,受理資質申請的保密局收回其《資質證書》和有關涉密資料,情節嚴重的,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。
1、在承接涉密系統建設中違反保密法規和保密責任書、協議書泄露國家秘密的;
2、不按要求參加保密教育和培訓、不接受保密工作部門監督管理的;
3、年檢不合格、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;
4、存在其它嚴重違規、違紀行為的。
(二)被撤消涉密系統集成資質的單位,兩年后方可重新提出資質申請。